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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家协议书的问题

广东 09-04 16:44  悬赏 0  发布者:陈易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律师帮我看看这份协议书:李彦鹏,李彦彬兄弟分家事宜,经多方讨论达成共识。现订协议如下:
一,彦鹏分得公路边铺地全部,老房子正店东面大房及相连的“格仔”{托管的},其它房间全部有彦彬所得。门楼,外埕,大客厅两人共有
二,如香港亚牛来索还其房间,彦鹏必将其老房子的房间让出,归彦彬所有。
三,彦鹏需补给彦彬人民币一万两千元,定四年内交情。
   问题一:父亲在签订这份协议书之后,当时还差一份土地证没有交给彦彬,到现在20年前了,彦彬去向其父亲讨还土地证,其父亲说我什么都不懂,之后就了无音讯了。这该怎么办?其父亲一直说不懂,而当初这些手续都是其父亲去弄的。能怎么解决???
    问题二:这其中的第二项中的两间房子是两兄弟各托管一间的,其父亲却把它处分了,而如果彦彬托管的房子的主人将来要是来讨还的话,协议书里面就没有写接下来会如何补偿彦彬。而这项合理吗?能反驳协议无效吗?
    问题三:当初分家的时候,彦鹏已经成家了,彦彬还没有成家。而当时彦彬在签协议书的时候曾反对过,可是其父亲很听彦鹏的话,说什么都不同意改协议书,最好彦彬还是签了。可是对于托管的房子的后续处理,协议书没有写得很清楚。这项合理吗???
   请帮我说得清楚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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