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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

湖北-武汉 09-05 15:24  悬赏 0  发布者:悠然闲客 给我留言  回答:(13)
附照顾义务赠与房产合同,现关系激化,父母(赠与人)不要女儿(受赠人)照顾,女儿就不来照顾已长达一年时间,能否以不履行约定义务撤销赠与?
问题补充:
女儿没有照顾父母时间将近一年,撤销权时效没有过。关系激化是事实,父母不要其照顾和女儿近一年没有照顾都是事实,房产已过户在女儿名下,以不履行约定义务撤销赠与法律上能否成立?如果女儿的不是不履约,是父母不要其照顾,所以没有照顾的说法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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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5 15:33
可以此为由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25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27
可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29
可以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31
你好!房产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该赠与。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31
答: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36
如确实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合同!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53
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啊,即使不赠与房产也应该照顾父母的。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57
如果是附义务的,可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9-05 16:17
可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9-05 17:13
如果没有过户,现在还来得及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3-09-05 17:16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3-09-06 13:17
你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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