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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子的问题,急死了,请解答一下

福建-南平 09-06 09:05  悬赏 20  发布者:rblm 给我留言  回答:(2)
和老公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增加了一份补充协议如下:1.婚后房产新建路104室产权共同所有,男方同意房产的使用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店面经营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产银行按揭贷款由女方还贷。
2.房产还贷付清后,男方无条件履行房子的使用所有权的变更。女方不能作为再婚使用,如有,本条协议无效。

这套房子和店面都是我辛苦挣来的,也就是说,前夫和我结婚前结婚后对房子都没有任何支付!而且,一直以来房子的按揭,都是由我打款到前夫的还贷卡号上进行还款的。现在对此事非常忧心,如果说协议中只写了使用所有权,那我就只能住不能在还贷完成后把房产证改名到我个人名下了,而现在我只有背负换债权啊!他一分钱都没有出却经常要挟说就凭这两条,房子他想过户就过户,不想过户就不想过户。

所以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1.按协议中的规定,我是不是只能住,不能在还贷完成后要求他协助过户房子到我个人名下?我可以提供所有的还贷的打款凭条(就是把钱存到他的还款账户上的凭条) 2.房产的使用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这条的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房屋的使用和所有权啊?我没有什么文化,当时这份协议是他起草的,现在在当地找了个律师,律师说就凭这条就可以说明房子所有的东西都归女方,现在前夫也请了律师,这个律师就说这官司打不了,不去开庭了(律师费6000已付过)。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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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6 09:12
协议有效,
但你如果可以举证对协议内容有误解,或受胁迫,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协议财产事宜
追问:

胁迫是没有,内容有误解是肯定的。当初考虑到孩子,想复婚才定了这个补充的协议,本意是这条:女方不能作为再婚使用,如有,本条协议无效。由于上月前夫私自把我的人寿保险退保(也是由他手上的银行卡划账到保险,我每月打款到该卡上),我才发现他现在过于阴险,才想到这个协议很可怕。请问要怎么举证协议内容有误解?如果重新协议财产事宜,他肯定不会同意什么权归我所有的,问题是,房贷所有的钱都是我缴的啊!结婚的时候他什么都没有,而且协议上,小孩抚养权归我,(他不要小孩),他只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而且还包括: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还请您帮我解答详细些吧

回复时间: 2013-09-06 10:09
需要结婚离婚协议来看,补充协议本身有不明确的地方
追问:

1.婚后房产新建路104室产权共同所有,男方同意房产的使用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这两条感觉就有矛盾,而且,这份是只双方按了手印而没有民政局或其他相关部门盖章的,当时分开好几个月,突然他对我有写好,后来就拿出这个协议给我,我当时看也没看就按他的意思按了手印了,现在后悔的很。按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上是房产归女方所有的,毕竟全部东西都是我买起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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