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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遗赠问题

 09-06 09:58  悬赏 0  发布者:harsoo……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2)
老人无法定关系继承人,我们属于远房亲属照顾老人到终,生前与老人公证“遗赠书”一份明确遗赠和抚养义务,现在老人过世,办理房产过户,税务部门还要求所在街道提供抚养证明,并声明如果不能提供该证明那么得交20%的税。而街道又不能开具这样的证明,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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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06日 11时21分
委托律师办理。根据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交税问题的法律规定。你们提供遗赠公证书即可免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坚持非法要求提供抚养证明。可以起诉。
我的补充: 2013-09-06 11:30
同一个文件规定,属于无偿赠与受遗赠人的,才要缴纳20%个税的。你们是履行抚养义务的。公证书正表明了这一点。你们应当问税务机关哪条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他说的那个文件。他们很可能适用错了法条(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但不是你的情况)。
追问:

谢谢,公证书抬头名字是遗赠书,内容有提到我们负有抚养义务,但是街道不给出具证明,办理税务的人员也说这种情况大多数街道都不给开具证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如果交流不行的话就的走法律程序的,我刚看了一下“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只是对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做了规定,没有提到第三款遗赠人死亡需要提供的证明。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6 10:30
与街道及房产部门沟通吧,否则无法证明你们尽了扶养义务
评论者:王会昀律师
时间:2013-09-06 11:48
对。你查的非常正确。我也是查的这个。所以你要问他到底用哪个法律哪条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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