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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的呐喊!呐喊!请求法律帮助!

山东-淄博 09-07 22:19  悬赏 0  发布者:蝴蝶的白天黑…… 给我留言  回答:(1)
法院让侵权人免责,医疗保险基金拒绝追偿,弱势群体维权难!难!难!!
2011年原告被人打伤,经法院鉴定: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侵权人(被告)行政拘留,并罚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身伤害赔偿,经过艰辛漫长的诉讼,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判原告胜诉。
被告不服,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节称:把原告走了医保那一块拿出来,分两半,原、被告各占一半,原告不同意,认为:医保是自己从年轻到老多年来自己交钱与被告没有关系,法院判决在总额中将此扣除  并在判决书中写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故关于医保报销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对上诉人(被告)的追偿权  


而医保处称  没有资格向上诉人(被告)追偿权,只能向医院追偿,由医院再向原告追偿

而此案中  法院并没有判被告赔偿原告  而原告则要承担被追偿的责任  而医疗保险基金拒绝向侵权人追偿  使侵权人免责   


让受害人吃亏,让国家吃亏  让侵权人免责——向官方社会法律工作者求助   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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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8 09:24
你好,以法院判决为准;第三方支付者向被告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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