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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委托

四川-成都 09-03 15:12  悬赏 20  发布者:OpU1136 回答:(2)
自然人A,委托公司B,经行商铺投标,但A不希望表露身份,中标后的经营及收益由A负责,A与B的法律关系应该怎样操作才能保证A的利益呢?招标方规定中标后不得转让此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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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3 15:20
A与B得签署一协议。中标后,A以B的身份进行经营,财务管理及经营收益的分配要写清且要有可操作性。
回复时间: 2010-09-04 09:31
不具可操作。
1、这种操作不属于投标委托,而是联合体投标,不过是自然人与法人的联合。而联合体投标通常需要联合体各方签署一个联合投标协议书,A不想表露身份的目的不能实现。
2、由于招标方规定中标后不得转让此商铺,那么,即便AB两方签订协议,但如AB双方之间有争议,A也会表露身份。

如果A不愿表露身份是由于招标方规定中标后不得转让此商铺的,A可以通过自行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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