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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难道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河北-沧州 09-03 15:19  悬赏 0  发布者:57723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老公被人踢进一深近两米坑内,造成左手三角骨骨折,嘴唇缝了四针,并且全身多处擦伤。咨询过派出所的人,说那人已经60岁了不能拘,如果不是我什么大罪也不判刑,即使判了也不用真得关到监狱。我们不知道是有是有这样的规定,难道说他杀了人也不用偿命吗。对这件事我老公本来不想弄大了,但他家依仗家里有的是钱,不赔礼不道歉。我们现在想知道他是不是有刑事责任我们能不能追究。还有派出所的人说了经济赔偿也不过一二千,是不是这样,如果是,我们怎么办。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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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3 16:03
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则需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公安局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责令公安局立案侦查。
回复时间: 2010-09-03 16:12
申请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3 18:16
    1、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所以经济赔偿不止2000元。
     2、是否构成轻伤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界限,不构成轻伤就不追加刑事责任,所以你得向法医申请做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
     3、只要年满16周岁没有精神病的,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3 22:43
申请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要求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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