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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受理条件

内蒙古 09-09 15:58  悬赏 0  发布者:lhkggg……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国有史以来案件起诉与受理条件几乎没有变化。而往往一些法院甚致高院都以“经审查
被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最高法原适用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142条: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是否仍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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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9 16:14
仍然适用
回复时间: 2013-09-09 16:37
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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