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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内蒙古-赤峰 01-29 13:03  悬赏 5  发布者:master……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母在2003年给我买了一块土地(当时未婚),2005年结婚时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今年妻子提出离婚我想咨询我的这块地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我有个儿子我想要求抚养权,我妻子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是否能够要求到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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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九江]
  • 阎庆律师 VIP
  • 电话:13907029183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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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1-29 13:56
你要求抚养权没有问题。建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1-29 13:30
你好:婚前的地是你个人的财产,不能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你要到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09-01-29 14:01
1、土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的抚养原则上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回复时间: 2009-02-03 22:12
2003年在婚前买的地是你的个人财产;应当归你所有.
子女扶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相比较你的扶养能力强于你的妻子,你儿子归你扶养可能性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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