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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恋爱时送的东西。分手后可以不还吗?

福建-福州 09-11 08:30  悬赏 10  发布者:jj199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跟他是上网认识的,刚认识一个月他就给我打了两千块。半年后他来找我,由于工作关系他只待了5天就走了。在一起的时候。他给我送了两条手链。还留了一千块给我用。一条是纯金的,还有一条是窜在红绳上的金珠子小小的有六个,他走了之后我们又聊了一段时间。我觉得不合适,刚好那天我在回老家的火车上,才知道他来找我,于是我跟他说分手,并主动让我妹妹把那条比较贵重的金手链还给他,因为我觉得分手了。也不能要别人太多东西。但那条红绳被我带在手上,而且我人在火车上就没还,可是后来他要求我把那条红绳也还给他,那条红绳也才一千多吧!刚开始我没怎么理他。后来他说如果不还就报警,我只是觉得如果把这个还给他也太侮辱人了。请问这是否属于赠与关系。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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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1 10:19
属于赠与关系,无需返还。
追问:

可是根据合同法第195条。好像又要还

回答:

已答复。

回复时间: 2013-09-11 10:46
你好,可以不还。
回复时间: 2013-09-11 13:02
属于赠予,无需返还。
追问:

根据合同法195条,不是也要还吗?

追问:

根据合同法195条,不是也要还吗?

回答:

只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已经履行赠与的部分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追问:

那就是说可以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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