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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注销

湖北-宜昌 09-11 10:51  悬赏 20  发布者:dusans……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是2000年和一台湾人在湖北领证结婚,婚后性格不合,去过一次台湾,回来后就没去了,后来他在台湾办了单方离婚,我又收到一些关于离婚的书函,最后是准予离婚,而我现在准备结婚,可我应该怎样才能注销与台湾人的婚姻,请求指点,谢谢,十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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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1 10:53
如果你们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就已经离婚了,无需再注销。
追问:

是他那边办理了单方离婚,可我现在结婚,需要离婚证,我没有啊,谢谢

回答:

可以到您户籍地或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追问:

谢谢你不嫌麻烦的帮我解答,请问这事是否要请律师办理呢,不用回户籍地呀,办这事这大概需要多久,谢谢

回答:

是否委托律师,您可以自己决定。如果您目前已在现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则就在现住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追问:

请问,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啊,谢谢

回答:

起诉状,结婚证。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还要有关于财产方面的证据等。

追问:

我有男方发来的离婚书函,还要写起诉状吗?我们不存在其它方面的问题,谢谢

回答:

离婚书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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