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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不予公证

北京-海淀区 09-11 23:03  悬赏 0  发布者:tg2114…… 给我留言  回答:(14)
甲有乙、丙、丁三个子女,丁为智障(无民事行为能力)。现甲欲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过户到乙的名下,该决定已经获得丁所有的监护人的同意,但去进行公证时仍被以丁为由拒绝。 请问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成功过户?
问题补充:
甲配偶已经过世,过户的由头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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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1 23:05
您好,具体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3-09-11 23:09
详情请到公证处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2 14:26
如果是甲方个人财产的,无须其他人同意,丁的现状也不能影响甲方的交易。
回复时间: 2013-09-11 23:04
你可以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3-09-11 23:59
可以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3-09-12 06:41
换其他地市的公证处可以公证
回复时间: 2013-09-12 07:03
您好,可以买卖形式过户,不用公证,祝好
回复时间: 2013-09-12 07:33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回复时间: 2013-09-12 08:00
联系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3-09-12 08:26
无法成功过户,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放弃权利,代理人也不可以代替其放弃。
回复时间: 2013-09-12 09:17
甲的配偶还在世吗?上述房产是甲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3-09-12 13:45
咨询公证处,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9-12 20:20
过户的理由是继承、赠与还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09-13 08:55
你可以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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