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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司利益官司

湖北-十堰 09-12 11:18  悬赏 15  发布者:848656……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告乐意房地产公司,被告前法人成某人。诉讼理由:2009年乐意房地产公司因资金困扰,公司法人孙某伪造全体股东签名,将公司股权及所有债权债务全部转给成某人,后公司股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转让无效,公司返还。成某人管理公司12个月期间,将公司被保全房产出售达400多万,任意开支、发奖金等全部花完。公司返还办理结交手续时让孙某写出《承诺书》,对成某人的管理期间的支出予以认可,接交后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加盖了公章。现公司经对成某人管理期间进行审计,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为由,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依据xx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要求被告偿还财产,且审计报告说明称:“乐意公司没有提交转让期间相关账本会计资料,致使审计所需的资料不完整”(注成某人没有移交或没有其管理期间的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故依据不足;再者、乐意公司在移交时已对收支认可确认,故原告主张偿还财产,理由不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有无不当、官司应怎么打更有利?请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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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2 11:23
案情复杂,可以将判决书材料先发过来帮你分析一下。
回复时间: 2013-09-14 20:57
对于一审不服,可在十五天内起诉。建议当面咨询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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