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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09-12 20:08  悬赏 20  发布者:a13629……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4)
我表姐现在和他老公要打算离婚,他们结婚八年,他们结婚后都是住在表姐父母建盖的房子里,房子的产权都是表姐父母的名字,结婚前她老公就为家里买了点家具,婚后表姐父母出了10万她老公出了4万买了一辆轿车,父母的房子从他们结婚以前一直出租给别人住和用,他们现在有一个6岁的小孩,他老公属于上门女婿,我想请问你一下这种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还有个问题,他们现在不同意协商离婚,要到法院起诉对方,谁先起诉会对另一方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权有影响嘛?
问题补充:
汽车落户落的是我表姐的名字!!我表姐是云南昆明的人也住在昆明刚才提交问题的时候没有注意选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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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2日 20时51分
房产属于父母的财产,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婚后车辆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2222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09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2 20:15
谁先起诉对法院审理离婚案没有影响
追问:

请问你一下那财产和抚养权会怎么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9-12 20:26
谁起诉都没有影响,共同财产均分,他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没有什么分的;孩子小应该有你表姐抚养。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2 20:5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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