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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证领取的咨询

云南-大理 09-12 23:02  悬赏 0  发布者:恶意而温柔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男 30岁,在大理州常驻,户口在省外,我女朋友是大理本地户口,我们现在需要在大理领取结婚证,但是当地民政局要求要我的户口所在的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我户籍所在地所婚育证明只针对女性开具,而且领结婚证不需要拒绝给我开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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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3 07:39
民政局要求不合法
追问:

谢谢你的专业帮助
为什么现在有一个律师的回答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呢?

原话如下“民政局要求的是应当是未婚证明,因为婚姻登记全国尚未联网,大理民政局不能了解你的婚姻状况,这个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你户籍所在地的婚育证明只对女性开具显然是理解错误,建议你耐心解释”

回答:

是不是追问错了,谁说问谁才合适,

回复时间: 2013-09-12 23:18
你好,当地民政局属于超越权限,擅自增设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供的材料。违反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你可以备齐材料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不予办理的可以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然后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

谢谢您的耐心回复,意思就是办理结婚证仅仅需要双方户口册,身份证以及双方均到场就可以是么?根本不需要婚育证明吧!真的太感谢您了

回答:

请参阅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说自己单方的签字声明即可,而无需其他单位来证明未婚的情况。

追问:

谢谢您的耐心帮助。
顺便问下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提起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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