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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的属地和内容问题

海外-北美洲 09-12 23:22  悬赏 5  发布者:backup……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加拿大公民,妻子是中国公民,我们在中国结婚,现在共同在美国生活。

因为以前的家庭矛盾,我们共同起草了一份婚后协定。
基本内容就是一旦妻子提出离婚后,双方各带一个孩子,妻子带走3万美元当生活费。剩下的债权债务由我处理。

我想问,我们的婚后协议在哪儿办理有什么限制么?我们都倾向,一旦离婚就去中国离婚。
其次,我们这样的单方面规定的协议能生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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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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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3 07:36
这个协议,按中国的婚姻法律,属于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是没有效力的。
但你们愿意回国按这个协议办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后协议就有效。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

我问过中国驻美使馆,因为我不是中国公民,他们不给做公证,我们做美国的公证有用么?

再有就是美国公证只能证明这是我们自愿签的,可他们不看内容,我们的协议内容条款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么?还是只要自愿签署的合同就将来就能生效?

回答:

与公不公证、认不认证无关。
是需要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才生效。
而离婚登记条件更为严格,即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至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或者双方就离婚协议都不反悔的,可在到法院诉讼,在法院按离婚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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