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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

 09-13 10:15  悬赏 0  发布者:白菜白菜白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6)
我于07年婚后购买住房一套,房产证是我和男方的名字。当时是男方父母和我的父母凑钱全款购买的二手房,我把钱给了男方母亲,由她在过户时一起付款给卖家。当时并未对她有戒心,也就没有要求她写收条。。不料她为了防我,在过户时偷偷与卖家签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此房是她出资购买用来养老,让卖家给她证明。现在我们准备离婚,男方母亲将我和她儿子告上法庭,主张房子是她买来养老的,房产证上我的名字只是为了方便贷款。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时间已久我手里没有当时把钱给她的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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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3日 10时33分
1、该房屋等级在你和男方名下,则你与男方共同为该房子的产权人,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2、即使他拿出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也不能证明该房屋就归他所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3 10:16
双方要提交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3-09-13 10:21
你提供证据证明是共同出资购买
回复时间: 2013-09-13 10:23
没关系,那份协议是她与原房主签订的协议,原房主给其作证你们可以不认可。
回复时间: 2013-09-13 10:29
即便是她出资买的房产,过户给你们属于赠与,不能反悔,她要不回去的。
回复时间: 2013-09-13 10:30
一般是先以房产登记为权属依据,卖方是不能证明购房用途和购房资金来源的,因为买卖之间有利益关系,而你又与你对象闹离婚,这时可以认为你婆婆的主张是别有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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