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徐荣康  毕丽荣  刘哲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两家人打架

陕西-渭南 09-15 08:54  悬赏 30  发布者:371145……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爸在渭南市解放路中学看大门,9月8日早上,一名在学校租赁房子的业主7点半左右要进入学校,正好是星期天,没有学生上课也没有老师,此时两人发生口角,我爸后来还是把门打开了,毕竟人家是在学校租的房子,此人进来之后直接动手打人,我爸及时报警,将我爸送进渭南市二院,在二院头一天诊断医生说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让住院观察,这时很意外的我爸检查的结果和CT片子都被肇事人的一方不明拿走了,没有家属的同意结果为什么会落到肇事人的一方手里?我开始怀疑了,但是我爸感觉他伤的很严重,之下9月10日我们要求医院再次检查病情,医院说一根肋骨骨折以及头部闭合性鸬脑挫伤,又继续治疗观察,这时病人的情况依然未见转好,让我似乎感觉到了一点疑问,渭南市第二医院的医疗技术不可能这么差,这么简单的外科病情他们竟然含糊不清的托了我们4天时间,是他们的技术问题还是什么....收黑钱?
后来我们找到学校强烈要求转院,最终转院去了渭南市地区医院,后来通过学校的联系下拿到了第一次的专断结果以及CT片子,地区医院的主治医生看完二院的结果给出的结论是:脑震荡以及两根肋骨骨折。这时我很想去把二院的医生杀了,这其中还隐含多少不为人知的谜团?在我们都很生气的时候,又一个谜团发生了,我们爸在渭南市二院第一次检查的诊断结果以及片子突然间就蒸发不见了?(我回想起最大的嫌疑是,早上9点左右点多我们陪病人做检查,当我们回来后,到了下午才发现在二院的诊断结果不见了)难道这第一次的诊断结果这么重要,还是好多人都用眼睛盯着这个结果,他们是担心什么还是,是二院担心还是肇事人担心? 
9月11日我和家人去了渭南市解放路派出所,派出所所长说:没有伤情鉴定暂时没办法处理,我们只好找学校先给伤者看病,但是后来奇怪的是9月12下午派出所突然提出要抓获肇事人,我们一下子迷惑不解,这又是为何?当初说暂时没有伤情鉴定是没办法管的,现在突然抓获肇事人,谁能给我解释呢?还是这里面有什么玄机和内幕呢?事情到了9月14日,派出所说要当时的诊断结果,现在证据丢失了,怎么办?但是当时地区医院的主治医生是亲自看过的,而且也给出我们结论:脑震荡以及两根肋骨骨折。现在肇事人已经被拘留,事情到了目前这个局面该怎么处理呢?希望在线律师能给予帮助,我会大力支持和宣传您的功德。
问题补充:
当时两个人打架的监控录像我们已经拷贝了一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4 11:1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爸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爸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9-14 11:37
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你好律师,你的话语比较简单,我相信你,但是现在第一次检查的片子,我们现在丢失了,也有可能是被人故意偷了,因为第一次做的检查比较严重,,后来在医院慢慢治疗,,后面做的检查医生都说问题不是很大,,头部有伤害,两根肋骨骨折,,就目前这个证据,我们是否有力度去处理这个事情,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3-09-14 11:45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爸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爸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回复时间: 2013-09-14 13:00
你说的情况应该已经构成轻伤,但需要做伤残鉴定来确定,病历和片子医院应该有底子的,不可能一点痕迹都没有!
回复时间: 2013-09-14 17:02
应作出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以此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数额。
回复时间: 2013-09-14 20:39
你好!应首先做伤情鉴定,再说下一步。
回复时间: 2013-09-15 08:56
报警处理,做伤情鉴定。
致人轻微伤的,可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追问:

律师您好,,您说的报警指的的是公安机关还是派出所?因为已经向派出所提起了,派出所说拘留人,到现在还没有拘留人!跪求答案!

回答:

派出所属于公安局,做了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警方才进一步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9-15 09:4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9-15 09:52
故意伤害案件要由公安机关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南宁
人气:2129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48
广东 广州
人气:3935141
湖南 长沙
人气:546707
辽宁 锦州
人气:44209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