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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漏雨,各楼层拒绝共同分担维修费用,渗水造成的损失怎么确定责任?

北京 09-14 12:30  悬赏 10  发布者:dave75 给我留言  回答:(5)
顶楼楼顶年久失修,但是各楼层住户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和任何相关事宜,他们要求顶楼住户独自负责维修的全部费用和相关事宜,如果因漏雨造成各楼层住户被淹,则要求顶楼赔偿全部损失。

我知道按照法律应该是各楼层共同分担维修费用。但是对于其他住户的这种不同意承担维修费用,漏雨受损又要起诉顶楼住户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这个在法律上合理吗?这种拒绝分担维修费用的行为是否可以看作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特别是在顶楼以前曾经多次独自维修的前提下,这个事实是否能用来减轻甚至免除顶楼住户对其他楼层住户的漏雨被淹赔偿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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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4 14:24
可以诉讼
追问:

请问其他楼层的住户平时拒绝出钱出力维修楼顶,和最终楼顶漏雨淹到各个楼层的住户是否可以看作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从而减轻甚至免除顶楼住户对其他楼层被淹住户的赔偿责任,是还是不是?

回复时间: 2013-09-14 15:44
协商不成,您到法院起诉,主张其他业主承担维修责任。至于其他住户的不同意承担维修费用,漏雨受损又要起诉顶楼住户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您积极应诉答辩,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追问:

请问其他楼层的住户平时拒绝出钱出力维修楼顶,和最终楼顶漏雨淹到各个楼层的住户是否可以看作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从而减轻甚至免除顶楼住户对其他楼层被淹住户的赔偿责任,是还是不是?

回复时间: 2013-09-14 21:10
你好,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追问:

请问其他楼层的住户平时拒绝出钱出力维修楼顶,和最终楼顶漏雨淹到各个楼层的住户是否可以看作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从而减轻甚至免除顶楼住户对其他楼层被淹住户的赔偿责任,是还是不是?

回复时间: 2013-09-14 23:45
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追问:

请问其他楼层的住户平时拒绝出钱出力维修楼顶,和最终楼顶漏雨淹到各个楼层的住户是否可以看作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从而减轻甚至免除顶楼住户对其他楼层被淹住户的赔偿责任,是还是不是?

回答:

你好,其他住户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是否是直接导致漏水的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你主张权利的直接因素。

回复时间: 2013-09-17 16:46
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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