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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庭判决书不见了,可以怎么补救?

 09-14 14:47  悬赏 5  发布者:xzqing……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1. 本人于2003年与丈夫离婚,当时法庭判决女儿跟我,前居住地(农村里一间两层高的平房)二楼归本人所有。
2. 可现在本人遗失了法庭当年判下来判决书!!现在是2013年,村里准备谈搬迁的补偿,村里的平房二楼(当年离婚时法庭已判归我所有。)请问:事隔那么多年了,能否补回当年的判决书!该怎么补回来呢?如果补回来了,村里的搬迁赔偿是否本人也有其中一份呢?
3. 补充:判决时平房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是公公的名字(即丈夫爸爸)。公公过身了(没写下任何遗嘱、包括遗产分配),遗产承继:自然落入婆婆拥有。离婚后,婆婆曾多次口头提及:等婆婆百年归老后,前居住地一楼也归本人所有,家族的人及本人丈夫也曾听说,2012年,婆婆因体弱多病,进行遗产分配给各儿子。前居住地因房屋土地使用证遗失,要(本人已离)丈夫重办,并前居住地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写了(本人已离)丈夫所拥有。并草拟了一张纸签了字:写明日后财产归他第二任妻子的儿子所拥有。(但本人与已离丈夫有一女儿,女儿归本人一起生活,请问这样本人女儿是不是就没有财产承继权了?)
4: 上诉描述.请问:本人有可能争取整栋前居所归本人所有吗??与已离丈夫谈话了,按照在世婆婆意愿请他交出以及更改房屋土地证归本人名下。已离丈夫不愿意.....补充:(在土地使用证不见,需要已离丈夫出钱重办的状况下,前居所土地使用证名字写了:(本人已离)丈夫。但婆婆现在还,婆婆也多次表态,与当时初衷一样,百年归老后将前居所一楼也归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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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4日 14时54分
可以到法院开证明的
追问:

请问:事隔十年,补回当年证明困难吗,开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快速,有效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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