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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以在抵押吗?

 09-15 09:57  悬赏 5  发布者:蒋晴52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我把钱借给别人,他用门市房作抵押,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的金额是此处房产评估的价格,对方还可以再把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吗?办理了抵押登记我还存在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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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5日 10时49分
你好,已经办理抵押登记并不代表对方不能再抵押的,但如果抵押人因不以清偿债务而需要拍卖该房清偿债务时,登记的抵押权人是优先受偿的。
追问:

对方即使把该房产再抵押给他人,是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的是吧?只是说他有权利在抵押给别人,房产交易中心不能再办理登记了,是这个意思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5 09:59
按房屋价值办理了抵押登记就不能了。
我的补充: 2013-09-15 09:59
办理了抵押登记基本上就没有风险了。
追问:

麻烦帮我看看这份合同有什么漏洞吗?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即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意资金周转,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房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甲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甲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日止。共计: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 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房产权证号为 ),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 ,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担保范围:本金、 利息及违约金)
第四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均由乙方收执保管。
第五条 本约办理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按月付息。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清偿全部本息为止。
第九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若甲方还清借款时,乙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房产。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甲方推迟还款,甲方应当按日支付借款总额千分之一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费、律师费等所有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签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借款人为甲方,出借人为乙方,可以的吧?

回答:

可以,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就无所谓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0:00
还可以抵押,但你有优先受偿权。
追问:

比如他的房子价值100万,我借给他100万以后,他还可以把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我不可以约束他不可以再抵押给别人吗?

回答:

不能约束,这是他的权利,但你已经办理抵押登记,对于你而言,你已无风险。

追问:

照这样推理即使他以前做过抵押我也不知道了,他的房子价值100万,他抵押了200万,也是有可能的吧,房产证之类的都在我手里,他就不行在办理抵押了吧

回复时间: 2013-09-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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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5 10:18
您好,可以抵押。
追问:

已经超出了房产本身的价值,他也可以再跟别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吗?

回答:

您好,可以。

追问:

要是有人在我之前先办理了抵押登记,我是不是就存在风险了?

回复时间: 2013-09-15 10:40
既然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对再抵押给他人,发生纠纷,您优先受偿。

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八十条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回复时间: 2013-09-15 11:06
抵押物价值相当于借贷金额,原则上是不能再抵押的,但是即使再抵押,但其不能偿还抵押债务时,一个债权人首先享受抵押权,超出部分才是后面的抵押权人。
追问:

抵押物价值相当于借贷金额的情况下,借款人已经把该房产抵押给我并做了抵押登记,他再把此处房产抵押给别人还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记吗?还是说他还是可以在做抵押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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