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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09-05 07:29 悬赏 0 发布者:llblzy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3)
某高中进行考试,因安排考场,一部分桌椅放在走廊。午休期间,高一的学生甲坐在同学乙的椅子上,甲因与一位同学讲话而站了起来,乙同学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拿走了自己的椅子,甲因坐空在地而造成尾骨裂纹,为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请问乙同学是否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如有责任,医疗费该如何承担?
问题补充:
甲的家长不仅要求赔偿医疗费,而且要求赔偿因护理孩子产生的误工费;而乙的家长则以孩子拿走自己的椅子与此事无关为由,坚决不予赔偿。此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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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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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9月05日 07时50分
不是故意的伤害,属意外伤害。可以要求分担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对案例分析基本准确,考虑问题比较周全。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9-05 07:48
承担责任,全部赔偿。
- [辽宁-大连]
- 毛健民律师
- 502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9-05 08:19
乙同学应当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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