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销代理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有事问律师

河北-廊坊 09-16 10:53  悬赏 0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好!
我是公司业务员,最近成交一个订单,合同签订都没问题,但是我在开收据的时候,把合同标注的各个项目的总金额算错了,少收对方钱了,请问这少收的钱能跟对方追回吗?协商了,对方就是拖着,对方想让我从他的押金里面扣(由于商品的特殊性,对方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这样合适吗?我该怎么把少收的钱追回?这个责任是我该承担还是对方必须无条件把少交的补回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2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6 11:13
能,以单位的名字收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24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5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06
广东 深圳
人气:136679
山东 菏泽
人气:216691
湖南 长沙
人气:5452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