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二手房交易先付全款一年半后过户有什么不妥之处?

河北-廊坊 09-16 11:43  悬赏 10  发布者:邓成刚520 给我留言  回答:(1)
二手房交易先付全款一年半后过户有什么不妥之处?应给怎么办,怎么签订协议?应该准备什么手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29
签订好合同即可,但存在风险,房产仍然属于原房东的,防止对方一房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山东淄博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广东茂名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42271
山东 菏泽
人气:221175
湖南 长沙
人气:32192
广东 广州
人气:39385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