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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书

山东-潍坊 09-16 15:29  悬赏 25  发布者:gxgxgx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丈夫2008年5月在公证书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书,男方下划斜线,女方下划斜线,最后共同约定内容为:婚前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最后,双方摁手印。请问,我的这份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效吗?属于约定不明确一类吗?法院是不是不能随便撤销该公证书作为重要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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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6 15:35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你的这个约定,可以视为对另外一方的赠与,法院也不能随意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9-16 15:33
婚前财产约定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9-16 15:41
公证书有效,如未约定财产明细,属于约定不明。很难确定财产范围。
回复时间: 2013-09-16 15:48
你好,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06
你好:有效地
回复时间: 2013-09-16 20:06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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