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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告售假

河北-衡水 09-16 20:16  悬赏 0  发布者:taili1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方:水暖门市     乙方:货品生产商姚某某     丙方:造纸厂工地丁某某

                                    案件情形
  造纸厂工地丁某某的姐夫在工地上工作,经常至甲方门市购买一些相关商品。
  某日,丁某某来到丙方门市咨询地暖管的销售价格,丙方对甲方提出的价格不满意,甲方认为丙方给价太低,交易做不来。
  然后,甲方提出由丙方直接与乙方就地暖管的价格问题直接洽谈。丙方不再参与二者间的交易。丙方通过甲方座机与乙方电话交谈,此次电话交谈过程中,甲方并未参与其中。在交谈结束后,丙方告知甲方,其与乙方交易意向达成,随即离开。甲方对双方的交易内容不清楚。
  交货日,丙方与乙方约定好在甲方附近地点交易。甲方未参与其中。由于丙方交易采用现金,为验钞,乙丙双方来到甲方门市借用验钞机,由甲方对现金进行检验。验罢,现金给乙方。丙方向乙方提出工地报账需开票据,乙方称未携带票据及印章,请求甲方代开,遂甲方为丙方开具票据,票据上写交易内容,盖甲方印章(非注册章)。
  过了几天,工地发现这批地暖管有问题,其中掺有仿冒品,涉假金额约为58000,向派出所举报,告甲乙双方制假售假。乙方交罚款十万,甲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售假行为,未交钱而被拘留,目前已将近一个月。
  请问,甲方应如何应对。
    请回复至006wang008@sina.com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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