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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退房问题

江苏-南通 09-17 10:40  悬赏 0  发布者:南通街灯 给我留言  回答:(3)
五月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是6月底交房,目前电梯还未到位,不过大家已开始陆续拿房,现在开发商要求水、电开户费、公用电费、物业费、生活垃圾费9040元,物业1元/平方,我们房子104个平方,请问一下这些费用合理吗?不付费用开发商说我们可以退房,那退房我的贷款利息可以退给我吗?好心律师麻烦尽快给我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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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10:48
你好,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7 10:55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8 09:25
你好,我是南通律师,南通商品房收楼时,是需要缴纳你所述的这些费用的,名曰“提前收取”,虽有其不合理性,但是一般都已经在合同或附属协议中约定了的。
建议你翻查你与开发商所签署的合同、附属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等,看看其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其次,在缴纳费用后,要求开发商给你出具发票。
至于退房一说,开发商的职员口头说明,不能作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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