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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婚登记计生部门互相推脱的问题处理.

河北-廊坊 09-17 18:19  悬赏 0  发布者:873421…… 给我留言  回答:(1)
3月份迁移户口到XX  9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  9月17日办理新婚登记 婚育情况证明系初婚.没有生育(收抱养)子女的情况  ((需盖章)   
现计生部门不盖章  原因:没有资料证明 3月份之前是否怀孕 是否有收抱养情况  不给办理  让回远户口所在计生盖章         
原计生部门不给办理   原因:户口以迁移不属于管理  
  请问怎么处理以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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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18:22
可以起诉他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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