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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求求你们救救我的女儿!

 09-18 14:18  悬赏 35  发布者:求助!很急!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3)
我女儿还在上大学,在北京认识了一个比她大几岁的男人随后谈恋爱并且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后得知男方已结婚,并且是在她们还在恋爱的时候结的婚,他说是家里人逼得才去结婚,还让老婆怀了孕。女儿很恨他,跟她家里人也闹过。可是之后断断续续还在联系,中间可能还发生过几次性关系。后来女儿想跟他彻底断绝关系没想到他又去学校找我女儿,说要找她谈心,女儿心里对他还是有点感情,他提出去酒店谈,女儿没多想就去了,两个在酒店一开始是谈心,后来男方想跟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不同意,(女儿嫌他脏,跟别的女人上过床还想跟她上床),男方就开始使用强迫手段,后来女儿随手摸到平时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乱挥割到了他的脸和脖子,划到其动脉,致其当场死亡,请问我的女儿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介于他们之前这种仇恨关系属于蓄意谋杀之类的?怎样辩护?重点辩护什么才可以判女儿无罪?她还年轻,求求各位律师救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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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8日 18时49分
你好,如果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情形,那么无罪。
我的补充: 2013-09-18 18:51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追问:

他们俩那天去之前喝了酒

回答:

你好,一般来说,只要女人不愿意,就算违背女性意志,喝了酒,不构成刑法上的免责事由,男人如果借醉酒实施强奸行为的,仍需负刑事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8 14:21
可以找法援的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3-09-18 15:49
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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