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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离世老人房产被私自销售或更换房屋所有人

河北-廊坊 09-18 18:44  悬赏 0  发布者:tsubam……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您一下,近期我爷爷去世了,未留下任何遗嘱,爷爷有三儿一女,老人去世后留下位于大兴的三居室一套,本想等老人后事安排妥当之后择恰当时机几位伯伯和姑姑共同商议老人遗留财产分配问题。但今天发现姑姑已经私自将老人遗留房产的门锁更换,而且并未通知各位,担心姑姑会私下处理老人遗留房产,所以想请问下如何避免老人房产被私自过户以及私自贩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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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8 19:43
私自贩卖的问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9 09:22
只要在你爷名下的,她可能出售,但无法过户。

作为其他继承人要享受遗产房的利益,需要做继承公证或诉讼继承,依法取得遗产份额或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3-09-18 19:29
协商不成 ,建议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遗产,避免以后的纠纷。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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