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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孩子 抚养费相关问题

 09-19 10:24  悬赏 5  发布者:qiu042……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我哥和我嫂子有个一岁多的孩子  我嫂子婚后和我父母不和 非要离婚 
他们现在都想要这个孩子 但是还是不满两周岁是一定会跟母亲的这个我们都知道 但是我们想问的是如果我嫂子非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我们也不去探视孩子  如果孩子归我们家 我们家也不要她支付抚养费 她可以来探视孩子  
请问这种做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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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9日 11时14分
如果您嫂子抚养孩子,您哥哥必须支付抚养费,探视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回答内容很详细 我了解到了我想了解的信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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