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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09-19 16:42  悬赏 10  发布者:maggie……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老人07年去世至今房主名字一直是她本人没有更换过户,之前在世有过口头遗嘱该房子赠予其中2个子女(一共有5个子女,其他三个也表示弃权房产)那么,现在如果受赠予这2个子女要把此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应该办理和需要什么手续?其他3个子女分别在外地,需要到场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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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9日 19时22分
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并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追问:

公正,全部子女都要到齐吗?

回答:

继承人均要到场,

追问:

尹律师你好,那么如果有些子女太远回不来,那这个怎么办呢?其它证明拿去公正可以吗?谢谢

回答:

也可以通过委托公证办理。房产很特殊。要求也较严。

追问: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9 16:57
需要其他子女放弃继承的声明,并且公证。
追问:

那么需要子女都到场,也就是到当地的公证处么?

回答:

需要都到场

回复时间: 2013-09-19 16:57
你好:按遗嘱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9-19 17:24
要的。详细要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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