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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求助律师

 09-21 17:42  悬赏 0  发布者:真烦心147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2)
律师您好,女方是老年再婚,他们登记结婚后,都没有和他们的子女在一起生活,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女方无固定收入,有两子一女都已成家。他们居住在男方再婚前的房子,前期男方把这个房子公证给了女方,可是后来他们分居了。男方又把这个房子遗嘱公证给了他的儿子。男方去世后,他的儿子强行要女方搬离这个房子。请教律师1)女方有继承权吗?其份额是多少?2)女方就是不搬离他的家人会怎么样?女方要居住权,法院会支持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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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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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1日 18时23分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多个遗嘱: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

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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