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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生活费纠纷

辽宁-营口 09-10 11:23  悬赏 35  发布者:转畅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跟前妻离婚了,协议书写的是家产都归女方.然后每月在给2000元.给五年,五年后一次幸福在给女方6万,双方没有孩子,但是我现在没有钱,女方要起诉我,我不想给这个钱了,有什么办法?
问题补充:
现在她挨着给我的朋友发信息在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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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0 11:32
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约定清楚,那就应该履行才是。如果因为一时困难无法支付,要求延期支付是可以考虑的。建议积极应诉,向法庭说明情况。
回复时间: 2010-09-10 11:35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你可与之协商支付日期和金额。但如果她的行为对你造成影响和伤害,你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必要时诉讼解决。还是协商为主吧。
回复时间: 2010-09-10 11:41
你也忒大方啦,咋就签这样的协议呢!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不能反悔啦。你现在能做的就只能是与前妻好好协商,如能变更协议当然最好,如果不行则只能请求她缓交一段时间。
回复时间: 2010-09-10 13:24
    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变更或者部分撤销的。
    你们协议中每月给对方2000元以及一次性给付6万元两项,如果不是依据对方没有生活能力,需要困难帮助的话,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不再支付。因为这两项应该属于赠与行为,不应属于婚姻法解释(二)所指的“财产分割”。既不是事实的夫妻财产分割,也不是依据法律必须给付,你的个人承诺就是赠与。虽然,一诺千金,应该诚实信用,但是面对你现实的困难,法律是维护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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