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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律上有规定“生活必需”

 09-22 17:36  悬赏 0  发布者:lixia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奉贤区 回答:(4)
男方向我借钱不还且失踪,我将其夫妻俩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均法院判其夫妻共同偿还该债务,目前对方夫妻已无家产可被执行,唯一能执行的就是其配偶(女)每月的工资。法律上有规定:除配偶(女)及子女生活必需,剩余的工资部分可被执行。

请问:
1、配偶(女)及子女生活必需:包括什么?具体是多少费用?谢谢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我说的是上海地区的生活必需,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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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2日 22时51分
法院自有安排。你催促法院执行便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7:45
您好,不同的地方生活水准不同,必要生活费用也不相同,具体您可以参详当地的相关法规。
回复时间: 2013-09-23 13:00
各地标准不同,法院也会参照实际情况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9-24 16:53
你可以催促法院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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