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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与十七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湖北-恩施 09-23 12:16  悬赏 0  发布者:崔彦麒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一朋友和卫校一女学生谭恋爱,在恋爱期间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后女孩怀孕,女方家长商量男方家长要求双方结婚,男方家长去女方家中时被女方家长及其亲朋逼迫写下五万元欠条,要求男方补偿女方五万元现金并告知女孩未满十八岁,如果不给钱就要告男方强奸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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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16:45
不算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12:19
不够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12:19
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3-09-23 12:25
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3-09-23 12:48
自愿则不为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12:54
如果是自愿,不属于强奸。男方家长如果能证明被骗写下欠条,可以不用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9-23 14:01
不构成强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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