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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被告强奸能成立吗?

北京-朝阳区 09-23 16:52  悬赏 0  发布者:yan123…… 给我留言  回答:(13)
男方和女方交往四个月,女方17,男方20,因父母不同意的前提下分手,女方怀孕孩子打掉了,事后索要人民币五万元,被拒绝后告其男方强奸,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还男方清白,若不算强奸需要给女方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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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16:55
您好!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16:55
你好,不构成强奸罪。打掉孩子的女方只能向男方提出医疗费营养费,由于双方对此都有过错,女方要求经济赔偿的诉求不会被法院同意。
我的补充: 2013-09-23 16:55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请问您的电话是多少?他的医药费全部是我出的,还有其他费用吗?

回答:

你好,13801346439

回复时间: 2013-09-23 16:56
此种情形难以定强奸,你无需证明你不算强奸。
回复时间: 2013-09-23 16:56
你好,你这种情况不能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16:57
你好,据你所述,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3-09-23 17:16
你好,肯定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17:26
你好,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19:08
根据您的描述,男方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适当赔偿女方的医药费和营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9-23 19:18
需要提供双方自愿的证据,男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3 21:18
一般构不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9-23 21:24
你好,男方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3-09-23 22:40
双方已经发生了性关系,女方或者公安机关要证明男方有暴力强迫或者变相暴力强迫使女方非自愿前提下发生的,所以男方要拒绝承认使用暴力或者变相暴力发生的性关系。如果有能证明女方自愿的其他证据更好。不算强奸的话,女方的流产费用男方承担一半
回复时间: 2013-09-24 10:51
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是强奸,只是道德问题,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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