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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后引起的陌名消费

云南-昆明 09-24 13:24  悬赏 0  发布者:tytw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09年身份证被盗,13年3月有人拿该身份证在电信购买一手机,含手机卡。13年9月我才发现那张卡有了欠费。由于当时身份证被盗时自己没有报警及登报申明,我想着花钱买个教训得了。可当我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当时我报警或登报申明了,是不是不用还那些钱时,工作人员却说,不管你有没有登报或报警,钱你都是要出的。我就纳闷了,卡遗失了,别人用我的证件去办理的,如果我当时报警或者登报申明了,我干嘛还要承担这种莫虚有的罪呢?请问,如果我登报或当时报警了我是需要承担呢还是不用承担?我现在登报申明可以弥补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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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3:24
你可以提交相关证明不是你的个人行为,所以你无需承担的
追问:

您好,谢谢你。只是我当时直接就去补办证件了,没办法证明,所以这张卡的钱我只好认了。我不知道偷身份证的人是不是还办了其他,比如说信用卡之类的。我想问,如果我现在登报申明,可以避免09年至今造成的其他隐患吗?

回答:

过期是不能办理任何事情的

追问:

专家~~你说的话好简明呀~~但还是谢谢你~意思,我现在想采取方法补救也来不及了~~那以后类似的,我拿不出证明呀~~这个要怎么办,如果那些人办了信用卡、贷款之类的,我要怎么证明,不是我的个人行为呀。拜托你,能不能帮忙想个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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