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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致对方死亡,保险公司理赔问题

山东-烟台 09-24 14:53  悬赏 0  发布者:右手画手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昨晚因车祸致对方行人死亡,女,75岁,农业户口,现在已经给对方2万丧葬费,今天上午刚录完口供,现在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理赔这一块,事故赔偿金是由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协商还是有肇事方和死者家属协商,协商好以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对方,还是由我们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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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4:55
按照保险合同理赔的
回复时间: 2013-09-24 14:55
您好:
   协商成功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对方,不成则由你先垫付,当然也可以等受害方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24 14:55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3-09-24 14:56
由你们与对方协商,先垫付,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回复时间: 2013-09-24 14:58
保险公司理赔,应当由你和保险公司协商,支付给死者家属。协商不成,最好起诉,法院一会都判保险公司全部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9-24 15:3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9-24 18:17
垫付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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