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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办公室最后一个人离开时未锁门,造成外人进来盗窃,丢失笔记本及部分财物,此人该担当什么责任,应

北京-丰台区 09-07 09:24  悬赏 5  发布者:jocca 给我留言  回答:(5)
午休时,办公室最后一个人离开时未锁门,造成外人进来盗窃,丢失笔记本及部分财物,此人该担当什么责任,应该赔偿部分损失吗?
问题补充:
若这笔记本买时是7000元,已用两年,折旧完算2000元,此人该赔偿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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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7 09:27
你好,如果诉诸法律,可以将此人和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9-07 09:30
此人该担当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7 09:31
你好,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可以要求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7 10:04
此人不一定承担责任,要看劳动合同和你们的规章制度,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9-07 13:26
不一定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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