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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买房问题

浙江-杭州 09-25 09:21  悬赏 0  发布者:lxr1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刚申请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婚后申请,女方没有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合同还没签。现夫妻分居。根据新婚姻法解释,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只是出资首付,余下本人公积金按揭。那么我想问:
 1,买房时,是否需夫妻双方到场??
 2,在按揭期间离婚,该房产应如何分??
 3,否需要父母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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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5 09:26
可以申请买的
回复时间: 2013-09-25 11:08
您好!需要双方到场的,房产一般不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9-25 09:24
你好 这是需要双方到场的,房产一般不会处理,因为按揭期间产权不明
回复时间: 2013-09-25 09:24
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最好让你父母写一份声明,证明房子只赠与你个人。
回复时间: 2013-09-25 11:28
1,不需要。
2,平分。
3,需要。
追问:

“平分”是 扣除父母出资部分后均分 还是 全部都 均分?还有 按揭期间离婚 那没有付清的按揭款 女方 是否也要承担并均分此 债务??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9-25 11:35
1、需双方到场。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扣除你父母出资部分后均分。3、如要达到第2项,需父母出资的证明及只赠予你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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