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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

河北-保定 09-25 14:37  悬赏 0  发布者:玄玄最棒 给我留言  回答:(10)
结婚两年了,我们有一个一岁大的儿子,因男女双方的家庭矛盾,男方起诉离婚,男方有抚养能力,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有病(乙肝),而女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固定收入, 女方不能提供男方有病的证据,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如果判给女方,男方是否可以多负担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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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42
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角度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49
2周岁内孩子原则上女方直接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50
2岁之内,一般是判给母亲,你最好搜集你爱人有病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9-25 16:26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42
你好,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53
判给哪一方均可,但如果双方均请求抚养权,则法院极可能从维护法院判决,减小诉后矛盾角度,判给诉讼期间持有并抚养孩子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56
孩子还小呢,你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09-25 15:02
应该判给女方,如果孩子离婚期间在谁那方看管,也可能判给的,(因为那就不用强制执行了)
回复时间: 2013-09-25 19:30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9-26 18:51
孩子如果年龄比较小,一般会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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