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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脚裸骨碎,能否追究对方责任?

陕西-西安 09-25 14:43  悬赏 0  发布者:missz2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家开了一间小饭馆,隔壁也是,因为口头上的冲突对方将我母亲从一米左右的楼梯上摔下(大概4、5节)导致我母亲右脚裸骨碎,店面也停歇2个多月了,请问这样的话,能否追究对方的责任,该从那几方面追究对方的责任,可以的话需要那些资料,应该从那些方面入手?该怎么赔偿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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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5 16:33
建议报警,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49
构成轻伤,报警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53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鉴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13-09-25 14:56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民事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鉴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5 15:2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母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母亲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母亲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母亲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9-25 19:34
可以就人身损害部分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对方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5 20:39
你好!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5 22:11
鉴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13-09-26 11:17
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6 17:52
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9-26 22:30
你好,如其他律师解答,你看你是希望把对方放看守所拘留,还是要求对方给你母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数额是确定的,跟你母亲的伤情挂钩
回复时间: 2013-09-27 11:59
及时报警,要求追究对方治安责任,另外你还可以对于你母亲的损失起诉要求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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