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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在次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诉讼书

重庆-涪陵 09-25 14:48  悬赏 15  发布者:愤怒的鸡仔 给我留言  回答:(0)
诉 讼 请 求
1、请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请求判定被告退回原告交予的房租9600元(玖仟陆佰圆整)、押金2000元(贰仟圆整),11600(壹万壹仟陆佰圆整)
3、请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50元(伍拾圆整),诉讼期间原告往返法庭的交通费100元(壹佰圆整)。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12月16日签订位于长寿区金山华府B栋18-4的房屋租赁合同。当时原告交付被告租金、押金共计4400元(肆仟肆佰圆整),并约定房租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交付2400元(贰仟肆佰元整)一次。签订合同时,原告与被告在物管处查看房屋的水电费缴用情况时,发现该处房屋的业主名为——————,原告对此提出质疑时,被告以房屋是其外出亲戚的为由,告知原告,故房产证也以同样理由未曾给原告查看。原告在2013年3月、5月和8月分别以提款机和网上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租金共计7200元(柒仟贰佰圆整)。2013年9月22日,原告于小区遇到此处房屋的真正物主陈女士,她提出,此处房屋是该物主在2012年6月23日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700元(柒佰圆整),押金1000(壹仟圆整)。且在13年6月期满之后,虽未续签租赁合同,但被告又支付了半年房租,业主未提出异议。但是业主对房屋被转租一事并不知情。原告在并不知情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实属无效。
综上所述我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诉请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证据来源:
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王先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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