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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大家评评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指点修改

 02-01 20:29  悬赏 10  发布者:859505……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被害人***之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被害人***之长女
     
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党员,住***,系***的二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党员,住***,系被害人***之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男,20岁,汉族,住***,现羁押于***看守所。

诉讼请求:

1.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彰显法律正义。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我误工费*****元、精神损失费****元、 死亡赔偿金***元、赡养人生活费***元、丧葬费***元,以上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2009年元月3日晚23时30分许,我父***喂完猪后踩着三轮自行车回饭店的路上(200米左右),遇见消遣后的两男三女,其中一男(此男朱**,又名***)走在其他一男三女后面十几米远的地方。当***遇见我父时,我父不经意地看了他一下,朱就上前纠缠我父,并一边用粗话骂人一边呼唤走在前边的同伴返回。我父不予理睬继续踩三轮车离开,但朱又继续纠缠不让走。纠缠过程中,朱由于站立不稳而不慎跌倒在地,朱恼羞成怒从地上爬起来后即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猛刺我父数刀,其中两刀一左一右刺在胸腹部位,另有一刀在右腿根部内侧,刺断右腿大动脉和大静脉直至将阴囊刺穿,血流如注,当我父丧失反抗能力时还继续用脚踢踏,放任被害人的生死逃离作案现场, 致使我父当场死亡。我父生前与母亲经营个体饭店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为人诚实善良,一生与人无争,饭店平均每月纯利润2万元,还想再经营5年,现我父被凶手故意杀害后导致饭店停业,为此损失惨重。我们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父的老母亲陈***〈94岁〉获知此事后就一直茶饭不思,伤心过度,于1月28日也去世了,短短一个月就失去两个亲人,真是苍天无眼。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其明知以管制刀具刺要害部位会导致死亡,仍然实施了此行为,并且刺了不止一刀,而是数刀,每刀都是致命部位,如果说第一刀还有冲动成分,可能仅是伤害,还没有杀心,但是在连续刺数刀后当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时,还继续用脚踢踏,然后放任被害人的生死逃离作案现场,其主观上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原告人认为,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故意杀人犯罪情节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极坏,已引起民愤。案发后被告人既无投案自首的意思表示,更无投案自首的实际行为。而且被告人在***属于地方恶霸,经常参于开赌档,打架斗殴, 因此请求给予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更让人气愤的是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还不继地散布谣言说拿了17万出来给被害人家属,事实上是在案发一个星期后被告人亲属才来简单问候一声,分文未出。之后经过被害人的家属不继地去追问才于1月21日拿出部分丧葬费2万元出来,可以看出被告人家属根本没一点诚心和良心,气焰十分嚣张。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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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01日 20时34分
只要说清了你想要说明的事实及相关的诉讼请求就可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01 22:2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09-02-01 23:01
精神损失费****元无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2-01 23:17
你好,这是附带原告的诉状,从格式来说未有何问题,有的还可以口头诉讼呢!内容要根据事实,其他人不能随便更改,能使人明白就可以了。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还要法院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定案。当然每个人和每位律师的写作上在风格上是有区别的,但是都要事实求是。
回复时间: 2009-02-02 11:1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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