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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问下合同问题

 09-26 21:54  悬赏 5  发布者:papdc1……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和平区 回答:(4)
我和公司已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签订合同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但公司以50岁以上不要为由。在我的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给我发出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我认为这是公司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的行为,麻烦为以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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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7日 05时55分
你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追问:

因为我今年55岁了,不好找工作了,如果投诉到劳动部门还有可能跟公司签合同吗,如果不能有嘛补偿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6 21:55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9-26 22:32
员工因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没有补偿或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9-27 08:32
公司做法合法,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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