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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江苏-南京 09-27 12:01  悬赏 0  发布者:crysta…… 给我留言  回答:(6)
烦请律师解释下述问题,较为复杂,先谢过:
    我母亲于上世纪末通过房改房获得一套面积50平方的公寓,她一直与我的妹妹居住,后妹妹通过公证处将房产过户与妹妹名下,没有与我及其他3姐妹协商,是一种恶意的,非常不合理的手段但又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子过户与妹妹的名下,当时母亲已年近90岁,个人认为有欺骗母亲的性质,现在我与其他2姊妹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我们对这套房子相应的权益,请问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是的,房改房之前房子应该是父母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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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7 13:13
父母共有财产,只你母亲一人同意不行
回复时间: 2013-09-27 12:03
个人认为,你们通过诉讼获得房子的可能性非常小。
回复时间: 2013-09-27 12:18
除非证据过户行为不是出于你母亲的自愿。
回复时间: 2013-09-27 12:29
房屋应该是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吧
回复时间: 2013-09-27 12:29
想撤销过户行为,需要证明母亲到时非自愿的
回复时间: 2013-09-27 14:52
如果属于父母共有财产,在你父亲去世以后,你可以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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