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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用分配

湖南-怀化 09-27 19:13  悬赏 10  发布者:yy0726 给我留言  回答:(1)
两人已经离婚,现在房屋要被国家征用。现在男方是不愿意给女方分配,独自一人享受国家征房补贴。两人有一儿一女。儿子现12岁,女儿以成年。离婚后,儿子,女儿是与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但是支付了两年以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任何生活费,导致女儿,未完成高中学业。之后,子女全由女方独自一人扶养。当时两人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有关房屋分配如下:二楼住房给儿子所有,一楼大门面归女儿所有,一楼小门面归男方所有。现目前状况,男方不愿意按协议所写,独自一人享有国家补贴,让其女方及子女无法生活。
问题补充:
现女方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自己及子女应得的国家补贴。希望个位律师帮帮忙。女方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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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7 20:29
这位朋友,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你女儿、儿子有权获得补偿,至于你是否有权获得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款的话,你应当向发放补偿款的单位说明情况。
追问:

我要向法院起诉要回我子女的补偿,那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怎么起诉?

回答:

这位朋友,如果起诉的话,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房子的补偿,第二是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材料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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