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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是否应缴地税

山东-潍坊 09-07 23:45  悬赏 0  发布者:琳琳zix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6年由单位团购一套房子 至今四年未竣工 房款我们分两次(2006.6月 2008年)已全部交齐 当时开发商告诉我们不会在缴纳任何费用 只等办证时 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契税  最近我们又接到开发商告知要求我们再补交地税(市场价房款的6.6%)近二万元 我们与开发商没有签任何合同 只有单位与开发商签的总合同 具体内容不是很详细 我们至今未见过此合同 但我们单位领导也口头承诺不会再交任何费用 在这期间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我们承担 四年未竣工我们是否应该索取违约金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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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8 08:57
购房者不需要承担地税。开发商有转嫁税款的嫌疑。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9-08 09:45
土地出让金应由开发商承担。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09-08 10:09
不需交纳地税,你们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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