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开发区代出注册资金的法律责任
江苏 09-28 22:43 悬赏 0 发布者:yjyzzf…… 给我留言 回答:(12) 某开发区为了完成招商任务,以甲乙二人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公司。整个注册过程由开发区完成,甲乙二人只提供个人信息和证件。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其中甲应出资200万为法人代表,乙应出资100万担任股东。但实际上,全部300万资金由开发区提供,在验资后开发区撤回。请问:甲、乙和开发区3方各承担什么责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否会追究甲乙二人的刑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09:43
甲乙应该承担“抽逃资金”的责任,如果政府承认是政府出资、抽资,个人没有责任,政府决策人批评教育处分。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现在,开发区方面拒绝出示文件证明这是政府行为。请问甲乙二人应该如何保留证据呢?例如,如下证据是否有用:
(1)甲乙两人在公司注册的当天均不在当地的证明。
(2)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所有相关文件上签字非甲乙二人亲笔所写。
如果没用,那么什么证据才有用?
回答:
1、有用;2、你们没有签字最有效了。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09:53
您好,事实如您所述的话,甲乙二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开发区的相关领导应当承担责任。
但从现实而言,甲乙二人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局面
但从现实而言,甲乙二人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局面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现在,开发区方面拒绝出示文件证明这是政府行为。请问甲乙二人应该如何保留证据呢?例如,如下证据是否有用:
(1)甲乙两人在公司注册的当天均不在当地的证明。
(2)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所有相关文件上签字非甲乙二人亲笔所写。
如果没用,那么什么证据才有用?
回答:
如果甲乙二人都没有签字,那么就不用担心,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当然,可以注意保留好其他证据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0:19
涉嫌抽逃出资,建议尽早当面咨询律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0:28
你好,于本案而言,政府是最大的违法者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0:51
抽逃资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甲乙对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0:59
甲乙2人明知是虚假的,都应当承担抽逃注册资金的责任,但没人举报,一般不会追究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1:36
1、甲乙二人需证明不知情,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如甲乙未参与公司经营,可减轻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2、开发区明知设立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并抽逃出资,承担刑事责任。
2、开发区明知设立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并抽逃出资,承担刑事责任。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4:36
涉嫌抽逃公司注册资金,构成刑事犯罪。
- [重庆-万州]
- 冉兵律师
- 1048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5:05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甲乙二人涉嫌虚假出资罪。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1年4月18日)第3条中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不为既遂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1年4月18日)第3条中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不为既遂
- [广东-广州]
- 江珍来律师
- 4863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6:44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 [广东-广州]
- 杜均品律师
- 147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30 11:56
这个已经涉嫌抽逃出资了,我办过的一个案件也是这种情况。建议详细咨询。
- [天津-武清区]
- 王学福律师
- 1355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01 06:38
甲、乙及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均已涉嫌刑事犯罪。
注:如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
注:如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公司注册资金被原法人抽空,现在新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3个回答20
- 注册公司,投资人负多少法律责任? 2个回答10
- 开发商、物业办公室、开锁公司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2个回答0
- 在互联网上以公司名义注册免费商铺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个回答20
- 法律求助:招聘网站中企业注册资金错误导致的问题 1个回答2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晓云)(2024-05-24)·我因为偷了三次胸罩,所以自首,我已自首,但是当初是我自己自首的,我父亲没让我去自首,是我自己去自首的
- (陈晓云)(2023-10-23)·偷卖他人房屋,构成刑事犯罪吗?
- (洪静)(2023-10-05)·累犯的满足条件
- (王远洋)(2023-08-12)·综合执法人员在处理信访投诉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
- (王远洋)(2023-08-01)·被污蔑,
- (王远洋)(2023-07-12)·开发商出卖属于业主的通道